[文章摘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小区综合楼房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594房产网讯
经批准,我司将位于荔园小区综合楼房产(1个标的)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该标的物总面积为7594.6平方米,位于荔城区拱辰办荔园小区综合楼(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 其中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08563号,总层数7层,房屋建筑面积7407.28平方米,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08562号,第六层房屋建筑面积187.32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赁期限:最长期限10年(保证6年租期)。租金及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时间起算,招租人在6年租赁期内出售上述房产,承租人应与房产买受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责任义务至6年租赁期满。招租人在6年租赁期后出售该房产,租赁合同立即解除,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建筑面积(7594.6平方米)乘以中标价计算,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年递增2%,租金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租金仅含税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4、租赁押金: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元);押金支付方式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上述租赁押金于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租赁押金有效期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30日后;采用现金交纳的在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经招租人验收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房产用途:本房产可作为办公等法律法规允许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使用的范围,但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等影响周边居民工作生活。
三、投标方式:
1、按照单个标的进行现场报价,价高者得。
2、现场报价活动开始,招租人现场公布本标的的最低限价,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开始填写报价单并交给招租人,由招租人公布各投标人中的最高报价,产生本标的的第一轮的最高报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最低限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的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现场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不再报价止,为最后一轮报价,最后一轮的最高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最高报价者即为本标的的中标人。
3、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报价须不低于公布的最低限价,加价幅度必须是1元∕㎡·月或其整倍数,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填写不明、涂改、未签字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4、报价会当天,经审查合格的单个标的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其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的,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四、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日;意向承租人可登陆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tian.gov.cn)查看下载。(请随时关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现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2月1日16:00前(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80000.00)。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20年2月3日上午10:00。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荔城区拱辰办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2号楼23层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7979090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的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现状、品质、数量、面积、广告位现状等有任何异议。
三、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意向承租人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若以单位或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意向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视同放弃参与该投标并自行承担因不可预测产生的相关责任。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80000.00)
2.投标保证金可使用以下(1)、(2)、(3)种形式进行支付: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招标人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账号:35001636507059998888,开户行:建行莆田城厢支行。
(2)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2月3日上午9:30至10:00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地点荔城区拱辰办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2号楼23层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该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从开具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3日,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本招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应当2020年2月3日上午9:30至10:00向招标人递交保险保函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地点荔城区拱辰办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2号楼23层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对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该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有效期应从开具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3日,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
(4)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及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退还:采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未中标的由招租人在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则直接转为租赁押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凭证)方式提交的,未中标的由招租人当场退还,中标人的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凭证)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
五、本次招租中标公示期为3天,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参考附件1),并将须缴纳的款项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招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招租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意向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承租人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征得招租人同意,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
八、特别说明:
1.招租人在6年租赁期内出售该房产,承租人应同意与房产买受人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责任义务至6年租赁期满。招租人在6年租赁期后出售该房产,租赁协议自然即时解除,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对此不予补偿,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及时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予以搬离,逾期视同承租人遗弃物归属招租人,招租人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承租人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招租人。房产免租金装修期为90天,即租赁期内的前3个月。
3.该招租房产的房产状况及水、电等设施设备按招租人交付时的现状交付,承租人须同意该房屋归属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4.上述房产租赁期内,中标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上述房产如遇不可抗力,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6.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
九、中标承租人须同时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2)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报 价 单
(第一轮)
标的名称 | 租金报价 (元∕平方米·月) |
租赁年限 (年)
| 房产用途 |
荔园小区综合楼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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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以个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只需在“投标人”后签名即可,以单位或企业投标的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 价 单
(第 轮)
标的名称 | 租金报价 (元∕平方米·月) |
租赁年限(年)
| 房产用途 |
荔园小区综合楼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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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1、以个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只需在“投标人”后签名即可;以单位或企业投标的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该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的最高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月或其整倍数。
法人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贵公司 荔园小区综合楼房产公开招租 的相关事项,对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该招租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
租 赁 协 议
甲方: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公开招租,甲方将荔园小区综合楼房产租赁予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该房屋总面积为7594.6平方米,位于荔城区拱辰办荔园小区综合楼(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其中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 08563号,总层数7层,房屋建筑面积7407.28平方米,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08562号,第六层房屋建筑面积187.32平方米。
二、房产用途:本房产可作为办公等法律法规允许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使用的范围,但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等影响周边居民工作生活。
三、租赁期限:10年
四、租金:租金以建筑面积(7594.6平方米)乘以中标价计算,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年递增2%,租金仅含税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押金: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元);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缴纳,在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经甲方验收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2、甲方保证租赁房产产权明晰。
3、乙方同意由房屋归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统一的管理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只能将房屋作为 使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及生活,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无须告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已交纳的押金和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5、乙方应按时交纳房租,即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房租交给甲方,若乙方超过30天未交房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房屋,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双方责任义务终止。
6、乙方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该房屋及自有和按相关规定享有共用的附属设施、设备、配套、绿化等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
5、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及时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予以搬离,逾期视同乙方遗弃物归属甲方,甲方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乙方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甲方。上述房产的免租金装修期同为90天,即租赁期内的前3个月。
6、上述房产租赁期内,若甲方因经营需要将该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等相关手续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上述房产如遇不可抗力,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8.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实结算。
八、本协议司法管辖权属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双方确认,诉讼送达地址: 。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按招标公告及招标须知中规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特别提示: 承租者,当你签订本责任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条款及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因为你与海峡置业公司签订本责任书后,双方应以这些条款为根据,全面、实际履行。如果你对本责任书某一条款不明确或不理解,请让海峡置业公司向你解释,责任书一经签订,视为你已经全面了解本责任书条款和责任书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 |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 方: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落实租赁房产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甲、乙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做好租赁房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具体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为所承租房产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人员出入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款 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及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款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品、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带进租赁房产,不得危及小区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区域消防通道。妥善处理日常垃圾中的易燃物品。
第四款 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器材,承租人及共同使用人应熟记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并掌握操作要领,并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防火门的走向位置。当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然后积极展开安全自救工作。
第五款 乙方对所承租房产的用电等安全负完全责任。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总开关,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熄灭的烟蒂等火种,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维修。
第二条 治安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严禁在租赁房产内从事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传销、反政府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款 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失盗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款 乙方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
第四款 乙方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在租赁房产内单独逗留。
第五款 乙方负责督导租赁房产共同使用人严格执行治安、消防安全规定,杜绝火灾、人身安全等隐患发生。
第六款 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人身安全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人身安全、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当于租赁押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责任书引起的纠纷由租赁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 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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